问题 | 对交通事故责任不服过了复议期咋办 |
释义 |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又过了复议期,可以在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向法院提供你认为交警的责任认定错误的证据和理由,由法院来根据证据依法认定事故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门制作的交定书。 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如果当事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异议),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于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 一、交通事故责任复议的流程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2.上一级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所需材料: 1、书面的《复核申请书》一份(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依据); 2、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事故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要委托的,附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事故当事人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文件一份; 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期限有何规定 就申请复议期限问题,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提出。《办法》规定与行政复议法相抵触,应以行政复议法为准,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也应为60日。 复议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时的一种救济手段,而要是对复议的处理结果还不服的话,则可以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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