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时,房地产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参与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方案由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会根据财产的形式、取得时间、出资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并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进行分割。 一、现在的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离婚财产 现在的民法典规定的离婚财产:婚前财产属个人,共同财产平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财产的分割上还是先由夫妻协商处理,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会根据财产的形式、取得时间、出资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并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进行分割。 二、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依《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依《民法典》第1041条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依《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一方重婚净身出户能收吗 不能要求净身出户,但是无过错的一方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在财产的分割上还是先由夫妻协商处理,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会根据财产的形式、取得时间、出资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并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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