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1、主体的复数性,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当行为人只有一人时,不可能成立共同侵权。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这一要件中的“共同”主要包括三层含义:其一,共同故意。上文介绍了多种学说,无论学者采纳哪一种学说,都一致认为,数个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成立共同侵权行为。其二,共同过失。“共同过失”主要是数个行为人共同从事某种行为,基于共同的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损害。其三,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相结合;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共同侵权行为中,有时各个侵权行为对造成损害后果的比例有所不同,但必须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某个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应与其他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 4、受害人具有损害,这是受害人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一个基本要件。无损害,则无救济,如果没有损害,根本不可能成立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共同侵权,是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