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驻人员的工资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劳动关系后确定工资数目。 一、派驻到合资、参股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仍保持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与合资、参股单位对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 1、有明确约定且劳动者没有提出异议的,按约定处理;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劳动者的相关待遇可由原用人单位和合资、参股单位共同负担。 二、两个用人单位之间通过借调或者劳务协议,将劳动者从一个单位(原用人单位)借调到另一个用人单位(借调单位): 1、如原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的,一般以原用人单位为一方当事人; 2、但借调单位与劳动者或原用人单位有特别约定的,应分别情况确定一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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