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在离婚时怎么分配 |
释义 | 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 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那么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问题时,就应当考虑对行为人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 如果房屋价值的增加不是基于结婚的事实,也不是由于对方婚后对房屋的投资、经营等行为,而是由市场的自然变化导致,那么,另一方没有权利分得房屋的婚后增值部分。 一、怎么把老公婚前的房子变为婚后财产 把老公婚前的房子变为婚后财产方法如下: 1、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加名后,基于物权登记主义,女方成为了房屋的共有产权人,此时房子也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可以通过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婚前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提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出卖男方婚前房产,用所得款重新购置房产。一般情况下,重新购置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购房款全部来自于男方出卖婚前房产所得,此时就需要注意区分重新购置房产是为了投资还是用于家庭居住。属于投资,投资所得必然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如果购买新房仍然是为了家庭居住,那么该房屋产权和增值部分依然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4、如果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没有全款付清,存在按揭,双方共同还贷以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所有房屋婚后出租收入认定 一方所有房屋婚后出租收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房屋租金在传统民法理论上被认为属于法定孳息,单从法律定义角度分析,房屋租金是依据租赁合同收取的法定孳息,应归租赁物的所有人所有。 但是,租赁行为本身也是一种经营活动,也需付出时间、精力和劳动。 考虑到租金与单纯的银行存款利息不同,出租方对房屋还有维修等义务,租金的获取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密切相关,需要投入一定的管理或劳务,故将租金认定为经营性收益比较适宜。 尤其是对那种夫妻一方依靠租金收益维持生计的情形,如果将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出租的租金收益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另一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果显然是极不公平的。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营业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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