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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办暂住证要求什么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
    应持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办理时限: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外地来京人员,暂住地派出所应当场办结,发给证件。
    法律依据:
    《暂住证申领办法》 第五条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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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2:5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