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登记工作人员会不会问我离婚事情 |
释义 | 不会问的,虽然民政局的档案会显示离婚的记录,但是一般工作人员不会主动询问离婚的事情。但是离婚后再婚时是需要收回离婚证的,离婚的人再结婚的需要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结婚证工作人员会说你离婚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说的。你是一个受法律保护的中国公民,满了法定的结婚年龄,只要是未婚单身,一般就有结婚的权利。民政局会看你们户口本婚姻状况那一栏的。如果是离婚后第二次领结婚证时不会显示已婚,婚姻状态属于离异,所以显示的是离异。《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离婚登记会不会出现错误呢 有可能。婚姻登记机关错误登记的,可以进行行政救济。 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提起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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