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
释义 | 股东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前提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且数额较大。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包括客体要件(公司财产所有权)、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物)、主体要件(公司人员)和主观要件(直接故意非法占有财物目的)。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是指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意图,不要求完全实现所有权的全部权能。他人财物包括他人拥有所有权和占有但不一定拥有所有权的财物。 法律分析 一、股东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在公司物担任职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公司财物进行非法占有的,数额达到较大,就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三、职务侵占罪中侵占的含义如何理解 职务侵占罪的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具体可从以下3点来解释: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体现的是占有,非法占有目的,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即可,并不要求其必须具备完全实现所有权的全部权能的意图。在定义中明确这一点,有利于区分占有与所有的关系。 2、排除他人占有比排除他人所有更具合理性。行为人不仅要有通过自己犯罪行为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还要具备通过犯罪嫌疑人使得他人丧失对财物控制的意图,这里他人丧失的只是对财物的控制、支配权,其对财物的所有权并非必然丧失。 3、他人财物是指他人占有的财物。应注意的是,所谓他人占有的财物不仅包括他人拥有所有权的财物,还包括他人占有但不一定拥有所有权的财物,同样可以成为非法占有的对象。 结语 股东在公司担任职务时,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公司财物进行非法占有且数额达到较大,就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认定需要满足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侵占的含义是指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行为人只需具备非法占有的意图,不必完全实现所有权的全部权能。他人财物包括他人拥有所有权的财物和他人占有但不一定拥有所有权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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