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的,那协议离婚的程序就不能办理,领取不了离婚证。想要离婚的一方如果坚持离婚,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之前最好要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一、现在结婚后好久可以离婚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结婚之后多久才可以申请办理离婚。结婚时间的长短与能否离婚无关。不论结婚多久,一方或双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均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但是协议离婚程序开始启动之后因为民法典的施行,必须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后,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民法典也对离婚冷静期有了明确的规定,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发证五个阶段。 第一步,带材料初审并拿回执单。 夫妻双方拿着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如果有一本结婚证丢失,在该名当事人书面声明遗失后按照另一本结婚证办理,若两本遗失则需要双方书面声明遗失并到档案室调取出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专用章,再进行办理。初审好之后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双方回家去。 第二步,等待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夫妻双方在拿到前述回执单后,冷静下来,度过三十天。在这三十天里,如果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这样做: 1.主动撤回:拿着本人身份证和前述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须书面说明),到当初发回执单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现场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换来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2.被动撤回:如果没时间去撤回,那么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也就是拿到回执单后的六十天内),不要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三步,过了冷静期,仍要离婚,三十天内拿材料去换离婚证。 过了三十天的冷静期之后,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那么在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拿着离婚协议书(需载明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三份、结婚证、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和身份证,共同亲自到前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证可以跨省办理吗 目前我国离婚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带好材料到夫或妻一方当前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登记离婚。如果双方不在夫或妻户口所在地,都在外地工作或者生活很长时间,如果不方便回老家办理离婚手续,那也可以去实际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这时候需要注意法院的管辖问题,如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且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居住情况,是需要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或者物业公司开具相关居住证明才可以。去法院虽然也是诉讼程序,但如果双方也是协议离婚,那尽早和承办法院沟通,也能很快办理完成离婚手续,由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领了就生效,也不必再去民政局换取离婚证了,法院的生效的离婚裁决文书就等于离婚证。 三、阜阳离婚冷静期是如何规定的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协议离婚的话,那么必须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那么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离婚了。只要有一方反悔了,那么就不能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了,但是如果有一方还是坚持要离婚的话,那么就只能通过起诉离婚的方法来进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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