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判刑标准细分? |
释义 | 如果犯罪嫌疑人作为指挥人员或者值班、执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军事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构成了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如果犯罪嫌疑人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严重后果”主要包括:造成重大任务迟缓完成或者不能完成;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是造成武器装备、器材丢失、被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 第二,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在战争时期触犯本罪的,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玩忽职守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履行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4、本罪主观上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主观上不是故意造成的,而是过失造成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新刑法对食品监管渎职罪既遂的判刑标准 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依法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 (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四)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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