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三种欠条不能起诉 |
释义 | 三种欠条不能起诉如下: 1、因不合法的借贷关系,所形成的欠条; 2、一方不是真实意愿所写下的欠条,写了也是无效的; 3、欠条的内容所显示的公平性严重缺失,或者表述和理解有重大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写下的欠条也是不能生效的。但是,当事人可以撤销,在这里需要注意时效。 欠条的特点如下: 1、欠条是一种书面证明,债权人可以凭借欠条向债务人索取债务; 2、欠条是一种法律上有效的凭证,双方可以根据欠条约定进行诉讼,债权人可以以欠条为证据请求法院认定债务人的债务责任; 3、欠条可以被认可,比如债权人可以将欠条转让给第三方,欠条的担保人也可以接受债权人的追偿。 综上所述,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三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欠钱不还的处理方法是尽量保留对方欠钱的证据,如果没有的可以补充写欠条或者借条,注明借钱用途合法。拿到证据后再去要钱,若对方没有钱的,可以协商以物抵债。如果数额较大的,对方有没有偿还意图,可以民事起诉。数额巨大的可以报警处理,对方可能涉嫌诈骗。诈骗金额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刑事案件立案,判处对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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