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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和受理条件分别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企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要符合当事人主体资格;
    2、要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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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9:3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