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工作日办公时间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也可委托代理人携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委托人本人签名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和该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工作日办公时间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开具。办税服务厅接收自然人提供的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核对纳税人完税情况,现场开具并发放《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