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西省拆迁补偿标准 |
释义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一、如果在城市买房能在村里宅基地买房吗 农村有房子,不影响在城里买房子。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二、农村户口迁出迁入宅基地怎样办理 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受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因此只有农村户口才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的分配一般是以户为单位,这样农民迁出户口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和父母未分户的,本人的户口转出农村之后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其父母还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另一种是全家人一起将户口转出的,这样家里不再有成员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另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归属权是有区别的,宅基地虽然属于村集体所有,但宅基地上的农房是属于村民自己所有。只要房子是属于村民的,那么房子所占用的宅基地依然归村民使用,但是如果房屋倒塌不存在了,宅基地将会被村集体收回。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非农户口的子女继承农户父母的房子之后也不能对其进行翻新和修建,直到房子倒塌之后由村集体收回其宅基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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