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是治安行政处罚权吗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外国人,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所以两者属于治安处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驱逐出境怎么执行 (一)被人民法院判决独立适用驱逐出境和被公安部处以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由公安机关看守所武警和外事民警共同押送;对主刑执行期满后再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由原羁押监狱的管教干警、看守武警和公安机关外事民警共同押送。对上述两类人员押送途中确有必要时,可以使用手铐。对其他被责令出境的外国人,需要押送的,由执行机关派外事民警押送;不需要押送的,可以在离境时派出外事民警,临场监督。 (二)执行人员的数量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应不少于2人。 (三)押送人员应提高警惕,保障安全,防止发生逃逸、行凶、自杀、自伤等事故。 (四)边防检查站凭对外国人强制出境的执行通知书、决定书或者裁决书以及被强制出境人的护照、证件安排放行。 (五)执行人员要监督被强制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并离境后方可离开。从边境通道出境的,要监督其离开我国国境后方可离开。 (六)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入出境交通工具等具体情况,应拍照,有条件的也可录像存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