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界限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界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首要标准是年龄,因为一个人的年龄与他的智力发育程度和精神发育是否健全有直接联系。近代民法已经知道了划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年龄界限的伟大意义。一般来说,各个国家的未成年人的发育成熟年龄上基本相同,未必有什么差距,但是各个国家的民法仍然按不同的年龄来划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这是跟各国的历史传统、宗教信仰、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相联系的。就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而言,大多数国家界定为18周岁以下,也有的国家规定为20或21周岁以下。 从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可以看出,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其独立做有效之法律行为的资格,这种资格的取得,主要是由自然人的认知能力决定的,而年龄是自然人获得认知能力的最基本条件。“盖人的思虑智慧因年龄而异,与年俱进,可作为意思能力是否健全的标准。” 一、哪些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法律行为附加条件,主要有两个目的: (一)在缔结法律行为时即考虑到未来可能发生的状况,以便法律行为适应未来发展。 (二)将条件纳入法律行为还有助于向通过法律行为收益的人施加影响,使其按照条件的要求行为。 二、民事行为效力有哪些分类 民事行为效力包括四种: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 (一)有效的民事行为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方可有效。 (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相对无效 (四)无效的民事行为 即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当然不发生当事人所意欲的法律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之日起就是绝对、当然、确定、自始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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