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侦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权利: 1、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4、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权利等。 一、当事人在法院离婚中确有哪些权利,有哪些义务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3、有申请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的权利。4、有提供证据的权利。5、有辩论的权利。6、有申请法院调解的权利。7、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有提起上诉和申诉的权利。 二、有效辩护权的特征有哪些 1、及时性。 有效辩护的及时性要求被追诉者享有被及时告知指控的权利。 2、充分性。 辩护权要充分,这是有效辩护的核心内容,辩护人的辩护权利主要包括:调查取证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 3、抗辩性。 辩护人的辩护能成为对抗控诉并独立影响审判的力量这要求在诉讼程序上要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诉讼主体地位视之。 4、过程的持续性。 从辩护过程看,有效辩护不仅取决于审判阶段法庭上的辩论和陈述,而且甚为关键的是侦查阶段的辩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