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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无固定权属还有留置权吗
释义
    建筑工程留置权不存在,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我国只承认动产的留置权,所以对于建筑工程是不存在留置权的,不过有抵押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建设工程留置权可以
    建设工程不能适用留置权,留置权仅仅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建设工程留置权是否有效
    1、建设工程留置权不能适用。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该动产以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其仅适用于动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建设工程留置权如何解释?
    建设工程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该动产,以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
    承包建筑工程
    通常来说,承包建设工程一般有如下几种方式:
    第
    一、通过招投标程序承包。招投标程序如下:
    一、招标人准备工作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三、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四、资格预审
    五、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六、接收投标文件
    七、抽取评标专家
    八、开标
    九、投标文件评审
    十、定标
    十
    一、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十
    二、退还投标保证金
    在这个程序中作为承包人最重要的就是注意属以下情形者作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已超过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公平、公正性);
    ②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
    ③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印章,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④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保证金、汇出行与投标人开户行不一致的;
    ⑤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⑥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⑦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⑧投标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且未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和证明文件的;
    ⑨采用联合投标时,未提供联合各方的责任的义务证明文件的;
    ⑩不满足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发布招标公告的等。
    第
    二、通过非招投标程序,一般就是直接签订承包协议的方式。
    建筑工程几类工程如何区分
    法律咨询解答
    建筑工程按行业标准可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建筑,以下为一类建筑工程:
    1、12层以上或檐口高度36米以上的多层建筑;
    2、跨度24米以上或檐口高度18米以上的单层建筑;
    3、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起重50吨以上的工业厂房;
    4、十层以上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及筒体结构工程。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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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3:2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