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适用于留置权吗? |
释义 | 留置权不适用建设工程。留置权仅仅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建设工程不属于不动产的范畴。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 一、拖欠建筑工程款怎么处理 一般情况下,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拖欠工程款时,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还款。一旦诉讼时效超过两年,可能失去胜诉权。胜诉后,对方在履行期内未履行法院判决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付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建设项目价格优先受偿项目折价或拍卖价格。 二、在建工程转让承包人如何行使优先权 (1)催告程序这是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的首要程序,也是必要程序。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有权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一般认为,合理期限的时间应在2个月以上。承包人没有经过催告程序的,不的直接向法院提起拍卖申请。 (2)协议折价和申请拍卖程序承包人通过催告程序,发包人仍然不支付价款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用折价所得偿付工程价款;也可以申请法院将该工程拍卖,用拍卖所得偿付工程价款。拍卖应按拍卖法及相关规定进行。 (3)依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不能折价或拍卖。所谓不宜折价或拍卖,是指该工程具有特殊用途不适合将其出售给第三人。如高速公路、桥梁涵洞、政府办公楼、学校教学楼等。不过,这些建设工程虽然不宜折价或拍卖,但如果这些工程可以用来经营,并能取得经济效益的,承包人可以要求以其经营所得优先偿还建设工程的款项。如高速公路所收取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等。 三、建筑工程款优先清偿的条件有什么 1、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2、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 3、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但无需以建设工程竣工为条件。 4、优先权的客体必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5、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 6、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当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条件。 7、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无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为条件。 8、承包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勘察、设计、监理人不包含在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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