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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留置权是否可行
释义
    留置权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动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留置权人不仅可以占有标的物,还可以直接取得留置物的价值作为偿还。因此,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而不是使用权。
    法律分析
    可以适用。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该动产,以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留置权人不仅得留置标的物,而且得于一定条件下于留置物的价值直接取偿。因而,留置权是支配权的物价值的担保物权,而不是支配标的物实体的用益物权。
    拓展延伸
    建设工程留置权的法律适用与实践分析
    建设工程留置权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或供应商因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款或材料而导致业主受损时,业主可以依法留置承包人或供应商的工程或材料,以保障自身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就其法律适用与实践而言,需要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及实际操作中的具体情况。在法律适用方面,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司法解释等因素,以确定建设工程留置权的法律基础和适用条件。在实践分析方面,需要考察建设工程留置权的实际运行情况、司法实践和相关争议案例,以评估其实际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可能性。综合分析法律适用与实践情况,可以为建设工程留置权的合理运用提供参考和指导。
    结语
    留置权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它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保障自身利益的手段。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可以依法留置承包人或供应商的工程或材料,以应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款或材料所导致的损失。在适用建设工程留置权时,需要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实际操作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法律适用和实践情况,可以为合理运用建设工程留置权提供参考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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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4:5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