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方需前往吗? |
释义 | 原告提供的检查、治疗和鉴定等事项不一定需事先告知被告,但费用请求需提供法定票据证明。被告可对证据进行质证、异议或否定。原告可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被告可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机构可自行鉴定或指定专家进行鉴定。如需重新鉴定,应委托上级法院的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可审查拟作为证据使用的文书、报告等材料。 法律分析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原告在诉讼中所提供的有关检查、治疗和鉴定等的事项,不一定都需事先告知被告,但原告提出的相关费用请求,应当有相应的法定票据等证据证明,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之证据进行质证,对有关证据提出异议或者直接予以否定。原告在诉讼前自行委托有关具有鉴定资格的法定机构对有关事实进行鉴定,当然,如果在庭审中,被告认可原告所提出的鉴定结果,则不存在被告申请重新鉴定的问题果被告对原告所提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当然可以申请对有关事实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机构的选择,可以双方商议确定,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资质的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可根据情况自行鉴定,也可以组织专家、联合科研机构或者委托从相关鉴定人名册中随机选定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三)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四)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六)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七)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第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可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拟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文书、检验报告、勘验检查记录、医疗病情资料、会计资料等材料作文证审查。 结语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原告提供的检查、治疗和鉴定等事项不一定需事先告知被告。但原告提出的费用请求应有法定票据等证据证明。被告可对原告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异议或否定。原告可在诉讼前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被告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机构可由双方商议确定,协议不成可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自行鉴定或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如需重新鉴定,应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还可对拟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进行文证审查。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多个鉴定类别的鉴定事项,办案机关可以委托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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