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劳动仲裁证人一定要到场吗 证人不是必须出庭,仲裁庭会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通知证人出庭。证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到场的,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但是如果仲裁委员会通知证人到场的,证人应当到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庭作证的,证言不能采信。 二、劳动仲裁证人出庭作证注意事项有什么? 1、证人证言属于证据种类的一种,但当事人仅仅提供证人证言是不够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供证言的证人需要出庭作证并接受双方当事人以及仲裁庭和法庭的质询,特殊情况下无法出庭作证的情形除外。只有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才能作为仲裁庭和法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否则,证人证言仅仅是仲裁庭和法庭参考的依据之一,考虑到证人与申请人的利害关系等因素,未出庭作证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应当是证据中最低的一类。 2、因为证人证言属于证据范畴,而证人证言必须是在开庭阶段才能陈述,所以在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给定的举证期限内,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一方是无法提供证言证据的。但考虑到证言的性质,法律特别规定了,虽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人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言,但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经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批准后,证人可以在开庭当日前往仲裁庭或法庭并根据仲裁员和法官的指示在规定时间内出庭作证、接受质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方未在举证期限内向仲裁庭或者法庭提出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可以拒绝申请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这就是逾期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或驾驶证等。在开庭过程中,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或法庭的开庭活动。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