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增加发票份数申请书应写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明企业基本情况。即成立日期、认定一般纳税人日期、法人、财务负责人姓名,经营地址、注册资金、主要经营项目等; 3、增加发票份数的事实以及相关理由,并由申请人签字。 法律客观: 《税收会计制度》 第二十七条 税收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方法如下: 4.辅助账的设置和登记。 (3)为满足税收收入分析需要,各上解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必须设置“留抵税额登记簿”,用以核算反映增值税留抵税额情况。 使用计算机核算的单位,其账簿格式可采用“借、贷、余”三栏式,“贷方”登记本期进项抵扣税额和本期动用期初进项抵扣税额,“借方”登记本期实际抵扣税额和本期留抵税额抵顶欠税数,余额在“贷方”,反映期末尚未抵扣完的留抵税额; 采用手工核算的单位,其账簿格式由各地根据当地核算条件自定。该登记簿的登记依据是一般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相关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