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地电动车不可以在上海使用的。 要取得上海市牌照才可以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 办理材料具体如下: 1、身份证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符合国家财政规定的非机动车销售发票; 3、《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若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处5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如果骑车人不接受处罚,或者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交警还将对其采取暂扣车辆等处罚措施。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 1、电动自行车; 2、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3、人力三轮车; 4、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 5、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其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办理。 除了上述提到的非机动车外,根据规定,禁止其它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综上所述,其中就包括未经本市公安机关登记,未取得非机动车牌号的其它省市车牌非机动车哦,所以上了异地车牌的非机动车是禁止在上海上道路行驶的。违者将由公安机关处5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外省市非机动车登记) 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