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苏州每年的7月份调整最低工资,目前是维持2017年7月的金额。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04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1、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820元/月调整为1940元/月。2、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5.5元/小时调整为17元/小时。3、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