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假工资发放规定 |
释义 |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的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认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点;不得安排哺乳女职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所指出的作业。现代社会虽然倡导男女平等,但是作为女性职员,仍存在一些生来比较弱势的方面,所以有必要了解像女员工哺乳期夜班规定这样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在签订合同时维护自身的权益,当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哺乳假工资发放规定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1、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2、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3、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4、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5、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6、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7、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8、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9、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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