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变抚养权怎么变更 |
释义 | 抚养权变更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转让抚养权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双方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 (2)双方选择进行公证的,可以准备好变更抚养权所需材料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 (3)父母双方协议好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也可以不进行公证。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抚养,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哺育、喂养、抚育、提供生活、教育和活动的费用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而免除。从子女出生开始直到能够独立生活止,都必须承担,即使父母离婚后也不能免除。抚养义务是亲权的主要内容,权利主体是未成年子女,义务主体是亲权人。亲权的抚养义务须以直接养育为原则,即让未成年子女与亲权人共同生活,直接进行养育。对于因事脱离亲权人的未成年子女,如参军、就学、与无亲权的父母一方暂居等,亲权人应当支付现金或实物,进行间接养育。未成年子女作为权利人,有权要求父母履行抚养义务。亲权人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权利人依法享有抚养费给付请求权。 孩子抚养权判决的原则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一、孩子十岁以后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可以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如果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事由。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 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必须举证证明: (1)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 如果父亲与母亲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条件,作为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只在父母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适用。 (2)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尊重其意愿,更利于其健康成长。但这并非绝对,如子女的选择对其成长明显不利,则不能一味地从其选择。 (3)父母的抚养能力。抚养能力主要指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实务中,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时,一方面应该看到此为动态的而非一成不变静止的过程,法官的判断应带有一定的前瞻性;另一方面应结合个案中子女的实际情况,以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结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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