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遗产分配是继承人平等分配吗 |
释义 | 继承人在遗产分配中享有平等份额,但存在特殊情况下的不平等分配。特殊情况包括:对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予以照顾;有主要赡养责任的继承人可多分;未尽养育责任的继承人可少分或不分;继承人协商同意时可不均等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0条,遗嘱方式继承可能导致不同的分配情况。 法律分析 我国在继承人方面有明确的继承顺序,在继承人属于同一个继承顺序的情况下,是可以在遗产分配上享有平等分配的待遇。但是我国是一个保护弱势群体的国家。在有继承人能够赡养老人以及能做到尊老爱幼方面的也是有些特殊考虑的。如果在同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在各方面都表现的基本一致,这种情况下对于遗产的分配是所有的继承人都享有平等的份额,会去平等的分配遗产。但是在有些情况下遗产的分配不是所有的继承人都回享有均等的份额,即不会对遗产进行平等的分配。其具体的情况包括: 1.如果在继承人中,有对生活不能自理以及其生活情况特别困难的这种情况下,在对遗产进行分配时可以出于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照,可以分配给该继承人多一点的份额。 2.如果有多个继承人,若在继承人中仅仅有其中的一个或者其中的几个继承人做到了主要赡养被继承人的职责,其他的继承人没有尽到主要赡养职责的情况下,可以给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多分配一些份额。 3.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养育条件的或者是有养育能力的情况下,继承人没有尽到自己的养育责任,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少给该继承人分配点遗产份额甚至是可以不分配。 4.如果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商量之后,全部都同意对遗产的分配可以不平均分配的情况下,就可以不平均分配。 5.要注意的是,在实际分配遗产的时候,如果是通过遗嘱方式来继承的话,则这个时候其实对遗产的分配可能就会出现不同的情况,毕竟这个时候就会严格按照生效遗嘱的内容来分配,不再将就均等分配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结语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继承遗产。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对于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可以多分遗产。同样,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可以多分遗产。而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但未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遗产。此外,如果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通过遗嘱方式继承,则遗产分配将严格按照遗嘱内容执行,不再遵循均等分配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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