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易杂谈——交易主体的重要性 |
释义 | 在市场经济进程中,人们几乎每天进行着各式各样的交易,小到消费性支出,大到商业生意往来,在形形色色的交易当中,难免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纠纷,有的当场就解决了。有的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协商一致,不得不考虑法律途径的救济。 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来临后,有的无奈下选择法律途径。当你选择法律途径时,首先需要考虑救济途径,法院起诉还是涉嫌刑事犯罪的到公安报案?当你选择此途径时,就需要涉及到你的相对方是谁,你要起诉谁或者是控告谁。 笔者数年前曾遇到一咨询者,大概意思是通过熟悉的人介绍某人,又通过某人找到甲,买甲的物品,由于认为是通过熟人,直接给付对方款项,等对方交货。但是对方一直未交货。无奈之下打算诉讼。笔者问其对方是什么对方的,叫什么,竟然不知道。见面也是在小吃店,没有对方身份信息,只是通过朋友的朋友联系的,现在那个朋友的朋友也联系不上。 上述情况,首先需要知道对方的姓名住址基本信息,没有的话法院是不受理的。即使报案到公安可能认为是民事纠纷不受理,从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为避免走弯路,交易时切记不要忽视对方的身份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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