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枣庄市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枣庄市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的办理流程 1、接收参保单位或灵活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 2、对材料进行初审,录入信息系统 3、复核录入信息情况 4、结果反馈 三、枣庄市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办理的条件 单位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