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该如何补偿?? |
释义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支付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的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做具体规定。 因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在员工病假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若用人单位一意孤行,执意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行为属于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必须支付员工相应的赔偿。 公司辞退因病员工的赔偿是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赔偿,不满六个月的赔偿半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只要是公司主动提出辞退的,就是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的。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被辞退,用人单位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如下: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4、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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