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再次申请可以吗 |
释义 | 如果申请人撤回了行政复议的申请以后,那么是不能够再就同一事项和理由再申请行政复议了,除非是其他的事实或者是理由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并且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在规定的期限以内进行申请。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此申请人一旦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申请人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 复议。但实务中会出现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为条件答应变更或撤销原行政行为,一旦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又拒绝撤销或变更,对于此类情形一味不再受理不符合立法精神。故《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例外情形,“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申请人确实能证明撤回行政复议内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其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应当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而不能以曾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为由而不予受理。 有些行政行为只能通过行政复议解决,如果是这些行为的话,那撤回复议就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有些行政行为必须要行政复议做为行政诉讼的前置行为,如果是这样的行政行为的话,撤回复议就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除了上述的两种行为之外,其版他行政的权行为可以撤回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期间会继续执行吗? 复议期间一般情况下是不停止强制执行的,也就是说会继续执行,但特殊情况下不能执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在以下几种情形下,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申请人或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裁定停止执行某具体行政行为的。 3.法律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请和诉讼期间,原裁决(定)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根据这一规定,只要被裁决的人提供了担保,公安部门就不能在终局裁决或者判决前对被裁决人实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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