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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赃、退赔、赔偿经济损失在罪轻辩护中的适用
释义
    在有财产损失、经济损失、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中,退赃、退赔、赔偿经济损失是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及时、足额退赃、退赔、赔偿经济损失,在有些犯罪中是减轻处罚、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的充分理由。
    2021年6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指出:“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对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当从严掌握。”“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对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当从严掌握。”根据该《意见》,对于退赃、退赔、赔偿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减少基准刑的具体幅度,需要结合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赔偿经济损失能够弥补损害结果的程度,退赃、退赔、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和主动程度,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综合考虑。
    犯罪性质不同,退赃、退赔、赔偿经济损失对损害结果的弥补程度可能会有差别。财产类犯罪、经济类犯罪的退赃、退赔,一般情况下对损害结果的弥补程度比较充分,比如诈骗类犯罪、盗窃罪、集资类犯罪等。集资类犯罪既危害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又侵害了集资参与人的财产权益,影响社会稳定。集资类犯罪足额退赃、退赔对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影响巨大。
    修正后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5号)第六条规定:“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提起公诉后退赃退赔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在提起公诉前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根据该《解释》,对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在提起公诉前的退赃、退赔可以作为减轻处罚情节,如果在提起公诉前全额清退且所吸收资金主要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还可以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甚至不作为犯罪处理。比如,深圳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22,537,355.18元,2017年9月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截止2021年10月退赔资金可以全额覆盖平台缺口。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该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超8亿元的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涂某某作出了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决定。
    但是,对于涉嫌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严重侵害人身和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即便主动、及时、足额退赃、退赔或者赔偿经济损失,也不一定能完全弥补损害结果。比如,2022年6月10日发生在唐山市的陈继志等人恶势力组织对四名女子殴打的寻衅滋事案件中,由于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即便对四名被害人进行了主动、及时、足额的经济赔偿,对被害人人身和社会治安损害结果的弥补程度也都相对有限。
    与职务有关的犯罪比如贪污贿赂犯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不仅侵害了单位的合法财产权益,也危害了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或者廉洁性,退赃、退赔对损害结果的弥补程度也比较有限。从报道的省部级官员受贿千万元以上的案件来看,这些受贿案件绝大部分都是受贿款物已经全部退缴或者全部追缴,但是,基本上仍然是依照受贿数额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死缓终身监禁等。在报道的十年有期徒刑以下减轻处罚的有限的几起受贿案件,也是因为有典型的自首或者自首加上重大立功情节。比如,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案发前携带赃款赃物主动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构成自首,真诚认罪、悔罪,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积极主动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其受贿6478万余元,被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共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受贿款物已全部追缴,认罪悔罪,受贿2389万余元,被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退赃、退赔、赔偿经济损失只是刑事案件的量刑情节之一,该情节对量刑的调节和影响有法律规定的限度。因此,社会生活中,即便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也不能任性而为,也应当确保自己的行为不侵害他人、不危害社会、不构成犯罪。在情节恶劣的伤害案件中,即便有足额的赔偿,如果被害人不谅解,赔偿经济损失这一情节能够调节量刑的最大限度也只是基准刑的30%。很多人命案件,被害人的家属为了得到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以命抵命”的判决结果,甚至放弃、拒绝所有的赔偿。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组织犯罪中,退赃、退赔或者赔偿经济损失还有可能被认定为经济特征,导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以及所有罪名量刑时整体从重。如果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社会生活中更要依法正当谨慎行事,避免因侵害他人、危害社会、涉嫌犯罪后,因无力赔偿他人经济损失或者退赃、退赔而得不到从宽量刑的机会。
    退赃、退赔、赔偿经济损失是刑事案件中的一个重要量刑情节,该情节对量刑的具体影响,律师应当结合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及主动程度、能够弥补损害的程度,认罪悔罪表现、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综合考虑和判定,并为当事人及其家属提出合理可行的专业建议,使退赃、退赔、赔偿经济损失这一情节在刑事案件中对从宽处罚、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不作为犯罪等有利结果产生最大的影响,取得最为轻缓的刑事追究效果。
    北京才盛律师事务所主任
    靳学孔律师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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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9: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