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约,取决于总公司调往分公司? |
释义 | 劳动合同变更时,用人单位主体变更属于一般性规定。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无需解除总公司合同,只需订立变更协议,约定用工主体变更为分公司,其他条件不变。合同期限仍按原约定,不视为重新签订合同。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只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即变更应书面形式。劳动者的相关待遇从总公司合同起算。 法律分析 你的问题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即用人单位主体变更。在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般无需解除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只需由总公司与劳动者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约定用工主体由总公司变更为分公司,其余条件不变,合同期限仍维持原合同约定,这样就不会算是第二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今后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相关待遇从总公司合同起算就可以了。至于法律条款,只有关于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规定,对于你说的情况尚未见到法律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只能适用一般性的规定,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拓展延伸 分公司员工调动: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约? 在分公司员工调动的情况下,是否需要重新签约劳动合同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当员工被调往分公司时,如果原劳动合同仍能适用于新的工作岗位,且工作地点变更不会对员工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一般不需要重新签约。然而,如果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需要重新协商劳动合同条款并签订新的合同。建议雇主和员工在调动前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双方权益,确保合同变更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引发纠纷。具体情况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判断和处理。 结语 总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变更可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来实现,无需解除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对于分公司员工调动的情况,是否需要重新签约劳动合同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变动不会对员工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一般不需要重新签约。然而,若变动较大,可能需要重新协商劳动合同条款并签订新的合同。建议双方在调动前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合同变更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引发纠纷。具体情况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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