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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释义
    1、物业公司通过建立停车位有偿使用合同的方式对于车辆停放加强管理的话,则需要注意车辆被盗的法律风险。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起码的安全防范义务,对车辆的丢失有重大过错的,物业公司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典型的过错有以下几种:小区内负责监控设施的物业人员由于疏忽没有保存到被盗时的监控录像;对应当登记的车辆、人员没有登记;应当定时巡逻的没有按时巡逻;应当检查出入证件的没有检查到位等等。
    一、电动车在车棚被损坏谁担责
    电动车在车棚被损坏由谁担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看电动车的损坏,是人为导致,还是车棚损害导致电动车损坏。如果是人为造成的车被损坏,看物业合同中物业是否有保管义务,有的话可想物业追责,并去找侵权人,让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没有保管义务直接找侵权人追偿。如果是车棚损害导致,还要看物业是否有提示义务,如果没有尽到提示义务,物业有一定过错,可想起追责,但如果物业尽到提示义务,就属于自己的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规定的资料。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二、物业纠纷物业举证规定是什么
    物业纠纷物业举证规定是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进行。物业合同纠纷的证据包括人证物证还有一些其他的书面证据,只要能够证明确实存在这样的一种违约或者是其他的情况的证据就可以了,发生最多的是业主的车辆在小区内被盗。作为有车的业主在选择住宅时,要考虑有地方停车而且要安全。我国的物业服务企业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子公司,在规划设计时也都有统一的车位或车库。业主将车停放在指定的车位或车库,就应视为将车委托给物业公司代为保障其安全。如发生被盗,作为业主,应当对如下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将车停放在车位或车库的事实;
    (2)尽到了该尽的防范义务,如车门锁、报警装置的完好性等;
    (3)车辆的价值。作为物业公司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是,证明自己已尽到了一个善良服务人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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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