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合法权利!如果你没有收到这笔钱,那么有可能单位没有给你缴纳住房公积金。请注意,为在职职工缴存公积金是单位强制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营困难、效益不好,不能作为不给职工缴住房公积金的理由。 公积金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应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而不是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在提起公积金的维权投诉时,劳动者要注意搜集相关证据,主要包括证明职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工资收入的工资条等。 一、公积金可以中断吗 公积金是可以中断的,如果当事人用了贷款买房,那么当再找一份工作的时候就可以再重新开个户,但是这个要因地制宜,因为各地公积金管理是不一样的。所以有的城市交半年就可以贷了,但是必须得连续半年才行。如果之前的公积金如果不能转的话就可以退掉。 一、住房公积金可以个人缴纳的情形如下: 1、个人是个体工商户,是可以给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因为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行缴纳公积金; 2、个人是单位职员,如果公司没有缴纳公积金项目,可以尝试和公司领导沟通缴纳公积金的事宜,但是如果公司无法代替,可以自行全部缴纳; 3、如果个人是无业、做微商,同时也不是个体工商户,无法缴纳公积金,此时只能通过挂靠单位来缴纳公积金。 二、公积金的特点如下: 1、普遍性,无论工作单位性质、家庭收入高低等都必须按照规定缴存公积金; 2、强制性,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员缴存公积金,不办理的各地管理中心有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总之,住房公积金即公积金,目前政府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员缴存公积金,但没有强制规定个人购买公积金。另外,职工因工作发生调动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原因造成工资关系终止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将会被封存。 二、公司不给交公积金该怎么办? 其实住房公积金并不是那样可缴可不缴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相关的法律的规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款都很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要办理公积金的缴存登记、需要设立公积金的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都强调的是“应当办理”因此,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单位如果不依法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公积金的维权途径与社保或其他劳动争议有所不同。如果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员工应该去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而不是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对住房公积金的争议是不予受理的,对于这点要特别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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