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为配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文件的有关调控措施, 经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2017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决定将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3日起实施,在本通知发布日之前,借款人通过房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定购、签约购买住房, 或者银行业机构已经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的,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原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