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公诉案件到自诉案件? |
释义 |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是不同的罪名,前者属于公诉案件,后者属于自诉案件。两者的区别在于主体、主观和客观方面:职务侵占罪主体为单位工作人员,而侵占罪主体为自然人;职务侵占罪主观为非法占为己有单位财物,侵占罪主观为占为己有他人财物;职务侵占罪客观为利用职务便利占为己有,侵占罪不要求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侵占罪侵犯对象为单位财物,侵占罪侵犯对象为他人财物;职务侵占罪不需要告诉才处理,侵占罪只有告诉才处理。 法律分析 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二者是不同的罪名。 具体而言,二者有如下区别: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结语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职务侵占罪主要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非法占有单位财物,而侵占罪指自然人占有他人的保管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在主观和客观方面也存在差异,职务侵占罪需要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而侵占罪则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此外,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而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财物。最后,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侵占罪只有告诉的才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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