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怎么计算 |
释义 | 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是两个月,案件复杂不能按时结案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后可以延长一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的规定,如果属于重大的集团犯罪、流窜作案以及作案面广、难以取证的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还可以延长两个月。所以侦查羁押的期限根据案件性质不同和取证难度,最长可有5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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