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权赠与有何条件? |
释义 | 赠与公司股权可以附以下条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条件。例如,时间、期限等。且赠与附义务未条件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赠与公司股权可以附哪些条件? 赠与公司股权可以附以下条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条件。例如,时间、期限等。且赠与附义务未条件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公司股权转让条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规定和条件是什么? 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规定是: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公司转让属于自己的股权,只要是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管理章程,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可以拥有自己的股权,并可以将股权进行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可以出质股权吗? 一、公司可以出质当事人的股权吗1、公司不可以出质当事人的股权。公司持有的股权应当及时处理。股东可以出质本人的股权,股权质押登记才设立,登记时需要携带质押合同、主合同以及双方的身份信息等相关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法律关于股权质押时间限制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与合同偿还债务的时间相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二、公司的股权出质是股权转让吗公司的股权出质不是股权转让。两者是不一样的,股权质押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本人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权持有人发生实际性变更,股权质押只是一种担保方式,设定了权利限制,如果债务人不能到期清偿,质权人行使质押的,会导致股权持有人发生变更。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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