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罚 即刑事处罚,相对应的有 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就是犯了罪受到的惩罚,而行政处罚仅仅是一般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还没有上升到犯罪的高度,所谓犯罪,就是指发生了违反《 刑法 》规定的行为(违反其他法只叫违法,不能叫犯罪,只有违反刑法才能叫犯罪)。 刑罚的种类 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5种: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包括 罚金 、 没收财产 、 剥夺政治权利 、 驱逐出境 。刑法是最严厉的惩罚,所以要求特别严格,必须要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才能执行相应刑罚。 相对应的行政处罚,就轻得多了,程序上也没不像刑罚那样要求严格。比如违反交通 法规 的,可以处以 警告 、罚款、拘留等,只需要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就行了,不需要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