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公司诉讼中,其作为主体的都是公司。公司出现合并的,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公司出现分立的,以分立后的公司为共同诉讼人。公司发生解散,但是未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公司被注销但是未清算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公司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