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法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其中一项,非独生子女可按每月2000元费用分摊,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1000元,分摊方式可由被赡养人指定。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赡养支出可按照以上标准定额扣除,分摊方式需签订书面协议,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优先且一年内不可变更。 法律分析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 非独生子女的,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费,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1000元,具体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拓展延伸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申请条件和操作指南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针对赡养老人的税收优惠政策。要申请该扣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申请人应当是法定的纳税人,并与被赡养的老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其次,被赡养的老人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要求。此外,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赡养老人的身份证明、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操作指南方面,申请人应准备充分的材料,并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格。申请后,需要耐心等待税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一旦批准,申请人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减轻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 结语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之一。非独生子女需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费,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1000元,可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该政策旨在减轻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为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一条 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无监护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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