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先履行抗辩权的要求包括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以及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不符合约定。根据《民法典》第526条规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除非先履行一方已履行债务或符合约定。 法律分析 先履行抗辩权的要求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互负债务;第二,双方债务必须有先后履行顺序;第三,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其履行不符合约定。根据《民法典》第526条规定,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存在先后履行顺序,那么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除非先履行一方已经履行债务或者其履行符合约定。 结语 先履行抗辩权是《民法典》第526条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涉及到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的履行问题。在双方债务存在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除非先履行一方已经履行债务或者其履行符合约定。因此,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债务的先后履行顺序,并在债务履行过程中互相配合,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