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如何的 |
释义 |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要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先履行抗辩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关联性。一单务合同不发生先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当事人互负债务,如果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也不发生先履行抗辩权。此外,两项债务间应当有对价关系。如果没有对价关系,也不存在先履行抗辩权。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先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履行有先后顺序之分,此为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最大区别。“先后顺序”是依当事人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而确定先后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此为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条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其实质上是对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抗辩,是在不终止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有利措施,既可以防止自己在履行后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又可降低成本。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若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不可能被履行了,则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已经就没有意义了。 一、如何理解合同先履行义务 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双方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当后履行一方债务已届清偿期,而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后履行一方也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 具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果发现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先履行义务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的,会承担违约的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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