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公司发人代表和董事长 |
释义 | 法律分析:1、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是一种最常见的企业法人,但除了公司之外,还有一些非公司企业法人,如医院、学校等。由此可见,法人是组织而不是个人,将公司的董事长或总裁或总经理称为“法人”是错误的。 2、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它与法人代表是一个意思,所以有时会混称。在公司企业法人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在非公司企业法人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总经理或者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的董事长或总裁或总经理被称作法定代表人是正确的,而通常情况下被称为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 3、对于法人代表,经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企业法人中的其他成员也可称作法人代表,从而进行对外交往。但是,必须认识到,这类法人代表决不是法定代表人,两者绝对不能混淆。 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驶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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