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不可以口头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就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以及销售方式等内容作出明确的书面约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