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保险索赔所需材料如下: 1、保险单原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证明、事故证明、火灾责任证明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 3、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第三方财产损失修理发票或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收据; 4、涉及第三方人身伤亡的,还应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和费用清单;住院病例和诊断证明;转院、出院证明;伤者和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伤者伤残鉴定;伤者、被抚养人伤亡状况证明原件;残疾器具证明及票据;死者死亡证明、销户证明、尸检证明、火化证明;交通费、住宿费票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