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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绍兴暂住证如何办理
释义
    1、提出申请
    申办人带齐所需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2、填表审核
    申办人填写《浙江省居住证办理/绍兴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审核;
    3、领取凭证
    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发放《浙江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4、领取证件
    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 申办人凭 《领取凭证 》前往领证。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在当地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温馨提示
    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办理时限及费用
    15个工作日办结;首次申领居住证不收费。
    办理地点
    1、澄潭派出所
    绍兴市新昌县澄潭镇大桥路49号,电话号码为0575-86624906。
    2、儒岙派出所
    绍兴市新昌县儒岙镇教工路1号,电话号码为0575-86624923。
    3、城东派出所
    绍兴市绍兴县南明街道人民东路161,电话号码为0575-86624647。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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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