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缺席一方是否可以申请离婚登记 |
释义 |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离婚相关证件、材料,并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必须双方到场,一方不到场是不能登记离婚的。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申请离婚登记证明。对于离婚后子女出生一个月内是否准予离婚的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分析 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办理手续才能完成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 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 3、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离婚必须双方到场,一方不到场是不能登记离婚的。 一、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广东离婚办理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二、孩子出生一个月是否准予离婚 孩子出生一个月准予离婚。但是此时如果是进行诉讼离婚的,则女方提出不受限制,男方提出是受一定限制的。如果法院认为男方的离婚的诉讼请求不是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一、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离婚协议书; 3、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证明。 二、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流程如下: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结语 离婚需要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并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冷静期后,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领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手续必须的材料之一。对于孩子出生一个月内是否准予离婚,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流程与办理登记手续类似,但需注意离婚冷静期和不同诉讼离婚提出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